=87.45(万元)
由于股权投资差额摊销,会计上冲减投资收益,但是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计入递延税款的借方。
③所得税费用=1146.75—87.45=1059.3(万元)
借:所得税 1059.3
递延税款 87.4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146.75
(3) 事项④,甲公司仅披露丁公司占用资金余额500万元,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披露不充分。由于丁公司占用甲公司资金属于关联方交易,除应当披露丁公司占用资金的余额外,还应当披露交易的实际情况。
甲公司应作如下披露:
2005年1月1日、3月31日,丁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丁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偿还本公司资金25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30万元,尚未偿还的余额为500万元。
(5)2005年6月30日,甲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
=8000—2711+1089+(2600+1500+50+10)+3580.7
=14118.7(万元)
2、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发生有关业务如下:(1)2004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购买乙公司390万元的股票,取得了乙公司10%的股权,对乙公司没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乙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其股东权益为4000万元,其中股本3800万元,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170万元。 2004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所得税率均为33%,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两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5%提取盈余公积。(2)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又以土地使用权从丙公司换入了丙公司持有的乙公司的股票,使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由10%增至40%,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已知甲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摊余价值为14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需要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按5年摊销。2005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700万元。(3)甲公司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不需用固定资产由原来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并按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假定按税法规定,不需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出售该固定资产时,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时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处理。甲公司对固定资产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下列有关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假定上述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税法规定相同,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均未发生变更;上述固定资产至2004年12月31日仍未出售,以前年度均未计提减值准备。(4)甲公司在2005年1月1日根据技术进步越来越快的形势,对2002年12月购入的一台大型管理用电子设备的折旧方法由直线法改为年数总和法。已知设备的原值为56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4%,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改变折旧方法后,原预计净残值率和预计使用年限不变。要求:(1)对甲公司2004年、2005年的投资业务做出账务处理; (2)对甲公司2004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作的政策变更进行账务处理; (3)计算2005年折旧方法变更后2005、2006和2007年的折旧额,并对甲公司2005年折旧做出账务处理。 [答案/提问]
正确答案:
(1)对甲公司2004年、2005年的投资业务做出财务处理。
2004年:
甲公司2004年1月1日投资于乙公司,按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390
贷:银行存款 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