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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租赁固定资产

时间:2014-08-13 19:02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租赁固定资产 (一)租赁固定资产

  租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租赁;另一种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有关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参见本书第十一章相关内容。

  如果一项租赁在实质上没有转移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认定为经营租赁。其会计处理较为简单,企业不需将租赁资产资本化,只需将支付或应付的租金按一定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将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分别参见本书第七章和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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