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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六章第三节基础讲义

时间:2013-07-31 10:02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第十六章 所得税

  第三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一、当期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教材例l6-15】丙公司20×9年9月取得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为2 000 000元,20×9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2 400 000元。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分析:
  会计期末在确认400 000(2 400 000-2 000 000)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0 000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000(400 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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