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处理
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处理的名片:金融资产重分类,主要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任何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且在重分类当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
借贷方的差额均计入资本公积,等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再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科目中。
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区分:在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的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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