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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时间:2014-01-03 16:23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强调成本)。

  二、使用费收入的处理

  1.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

  2.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3.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通常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三、利息收入的处理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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