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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四章第四节基础讲义

时间:2013-07-30 10:13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第十四章 收入

  第四节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后者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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