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原则
第一类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
第二类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第三类
|
贷款和应收款项
|
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第四类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
实际利率法
|
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
1)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
|
2)企业在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并在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
|||
摊余成本
|
一般情况下
|
1)不考虑减值准备:摊余成本就是该科目丁字型账户的余额;
|
|
2)考虑减值准备:摊余成本=丁字型账户余额—减值准备
|
|||
特殊情况
|
摊余成本不考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和减值准备。
|
||
影响因素
|
1)已偿还的本金;
|
||
2)利息调整的累计摊销额;
|
|||
3)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外)
|
|||
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应确认的债券应计利息。
|
|||
第一类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
|
第二类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
第三类
|
贷款和应收款项
|
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
第四类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
3、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
|
第一类:以公允价值地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借方或贷方
|
第四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借方或贷方,处置时反方向转计入“投资收益”
|
|
2)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方
|
||
3)可供出售训外币股权金融资产形成的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
|
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借方
|
||
4)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计入“投资收益”的贷方
|
||
5)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
计入“投资收益”的贷方。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第二类:持有至到期投资
|
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或贷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