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而不是该票据无效。
11.B。(1)汇票的付款方式包括定日付款、见票即付、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四种。(2)银行本票和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
12.B。(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目前向付款人提示
承兑;(3)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13.B。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4)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因此,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原因是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作为主债务人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丧失”支付能力。
14.B。可要求支付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15.B。B选项属相对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
16.c。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所附条件无效。
17.c。因延期通知而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_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18.c。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19.B。汇票的保证人在汇票上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己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20.D。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21.D。付款地是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绎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中的承兑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所以,以承兑人的上述所在地确定汇票_的付款地。
22.c。公示催告程序是非诉讼程序,该程序不解决当事人对票据权利的归属问题。当利害关系人出现,说明该票据的权利在申报人与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之间发生了争议。所以,法院裁定终止公示催告程序,双方可另行起诉,解决票据争议。
23.D。对伪造人面亩,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l.AB。支票中付款人名称属绝对记载事项,出票日期亦属绝对记载事项,所以AB选项正确。
2.AD。(1)汇票、本票、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2)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适用行为地法律。(3)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
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经当事人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律。
3.AB。保证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保证”的字样;(2)保证人签章.保证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1)保证人的名称和地址;(2)被保证人的名称,如缺少被保证人名称,则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保证人;(3)保证日期,如缺少保证日期,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