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第20章练习4

时间:2014-11-25 14:55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第20章练习4

四、计算分析题

 

  1、母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12月16日,母公司以含税价10 530万元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子公司,其销售成本为7 500万元,全部价款尚未收到,年末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子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支付安装费用70万元,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后按10 600万元的原价入账并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子公司会计处理相同。 2012年3月16日,子公司将该固定资产出售,并将处置收益转为营业外收入。

  要求:(1)编制2010年、2011年与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抵销分录;(2)编制2012年与固定资产出售有关的抵销分录。(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1)2010年

(2)2011年

借:营业收入 9 000

贷:营业成本 7 500

  固定资产——原价 1 500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 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1 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00

  贷:管理费用500(1 500×5/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贷:所得税费用375(1 500×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375

(1 500×25%)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375-(1 500-500)×25%]

借:应付账款10 530

  贷:应收账款 10 530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

借:所得税费用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借:应付账款10 530

  贷:应收账款 10 530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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