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分析题
1、
【正确答案】 (1)甲产品
可变现净值=1 060-30=1 030(万元)
甲产品的成本为1 000万元,小于可变现净值1 030万元,应将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全部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40
贷:资产减值损失 40
(2)乙产品
有合同部分的可变现净值=80-6=74(万元)
有合同部分的成本=400×20%=80(万元)
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74=6(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6
贷:存货跌价准备 6
无合同部分的可变现净值=440×80%-24=328(万元)
无合同部分的成本=400×80%=320(万元)
因为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丙材料
可变现净值=220-25=195(万元)
材料成本为250万元,应计提55万元的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55
贷:存货跌价准备 55
(4)丁材料
有合同的X产品可变现净值=40×(1-10%)×7=252(万元)
有合同的X产品成本=15×30/20×7+10×7=227.5(万元)
有合同的X产品没有发生减值,因此这部分丁材料应该按照成本计量。
无合同的X产品可变现净值=35×(1-10%)×13=409.5(万元)
无合同的X产品成本=15×30/20×13+10×13=422.5(万元)
由于无合同X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所以无合同的X产品耗用的丁材料应该按照可变现净值计价。
无合同的X产品耗用的丁材料的可变现净值=35×(1-10%)×13-10×13=279.5(万元)
无合同部分的丁材料成本=15×30/20×13=292.5(万元)
无合同部分的丁材料应计提的跌价准备=292.5-279.5=13(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3
贷:存货跌价准备 13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1)创维企业(受托方):
应缴纳增值税额=6 000×17%=1 020(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9 800+6 000)÷(1-10%)=62 000(元);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62 000×10%=6 200(元)。
(2)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的账务处理为:
①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9 800
贷:原材料 49 800
②应付加工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20
—应交消费税 6 200
贷:应付账款 13 220
③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④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5 92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5 920
⑤生产甲产品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 55 920
贷:原材料 55 920
⑥生产甲产品发生其他费用
借:生产成本 42 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1 500(18 000+3 500)
制造费用 21 200
⑦甲产品完工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98 620
贷:生产成本 98 620
⑧销售甲产品
借:应收账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 000(200 00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8 620
贷:库存商品 98 620
⑨计算应交消费税并缴纳消费税
光明公司应该缴纳的消费税=20 000-6 200=13 8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3 800
贷:银行存款 13 800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取得存货成本的计量”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