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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二(8)

时间:2009-11-01 10:12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7.ABCD。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创立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8.ACD。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题中,选项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低于董事会法定最低人数5人;选项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尚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5000万元)的1/3,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9.BCD。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10.BCD。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11.ABCD。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12.BD。根据《公司法》的规定,(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2)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4)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13.AC。选项BD属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的公司。
14.ABCD。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注意该考点在案例分析题中的应用。
15。AC。法定盈余公积金应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即为100万元;公司盈余公积金的累计金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再提取。
16.ACD。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不包括经理发生变化的情形。此外还包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等。
17.AC。公司向法人、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18.BCD。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19.ABC。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的事项,不包括“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
20.AB。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非生产性支出。

三、判断题

1.×。股份有限公司应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设立,而不是股东。
2.×。《公司法》将原公司法规定的经理扩大到高级管理人员,使登记的范围扩大,以保证公司发展的稳定性。
3.×。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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