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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

时间:2014-05-10 17:18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

  1.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必须在合同中订明。

  合营企业:四类有,其余不是必须有

  2.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合营企业: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合作企业需要审批机关批准的事项: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营企业的设立;

  (3)出资额的转让;

  (4)延长期限

  (5)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

  (6)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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