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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精选习题三(7)

时间:2009-12-01 09:10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五、综合题

1、A、B、C、D四人决定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A以货币出资20万元,B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1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C以劳务折价出资10万元,D以货币出资12万元;

(2)A、B、C、D约定平均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3)由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A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甲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乙公司提供担保。

(2)A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公司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合伙人B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C、D商议后,即向丙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A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3)合伙人D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D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9万元。该债务到期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丙公司就合伙人D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0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A、B、C、戊及退伙人D、经营管理人员甲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A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D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另外,合伙人B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丁公司的到期债务10万元。丁公司于2007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丁公司胜诉。丁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B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A聘任甲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A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D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D向丙公司偿还了20万元的债务,D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5)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经营管理人员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合伙人B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B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8)合伙人D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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