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建设。企业改制、重组、对外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有财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将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对权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可以较为有效地克服“内部人控制”问题,财务总监通过一定程度可以进入权属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建立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
7.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科学的管理体系。企业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健全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审批、领报制度,财产清查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和审计制度,对外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真正做到事前预测、事中反映、事后检查,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资产的运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