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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精选模拟试题(四)(6)

时间:2009-10-31 09:19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此,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不变。(    )
12.外资企业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    )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    )
14.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可经审批机关批准,也可不经批准,自主处分。(    )
15.中国某公司拟与外国某公司合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企业总投资额为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双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    )
16.外商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经审批机关决定批准的,股权转让方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应为其办理收汇的外汇登记手续,并出具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对价支付到位的外汇登记证明。    (  )
17.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    )
18.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    )

四、综合题
1.根据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组织形式、投资回收、载益分配方面各有哪些区别?   
2.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通达实业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妥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2002年5月5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通达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
2002年8月,通达公司拟与日本丁公司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通达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元,丁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40万元;双方分期出资,通达公司第一期出资30万元,丁公司第一期出资折合人民币5万元;双方各派1名代表组成董事会。后因其他原因,该合营企业未设立。
问题:
(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通达公司与日本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3.某省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公司欲合资创办一家电子有限公司,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1)投资总额为1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
(2)该电子公司由澳大利亚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以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某软件技术使用权作价50万元人民币;中方出资6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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