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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备考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时间:2014-10-17 16:54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备考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1)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2.基金的公开募集

  (1)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2)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3)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

  3.非公开募集基金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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