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留置与留置权 留置与留置权
【知识点相关内容】
1.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3.留置权适用的范围包括: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4.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5.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6.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