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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时间:2014-02-28 18:06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知识点相关内容】

  1.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终止

  (1)专利权的期限届满的;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专利权的无效

  (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

  ①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③如果专利权人不向对方当事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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