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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商标的种类

时间:2014-02-28 18:03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商标的种类

  商标的种类

  【知识点相关内容】

  1.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是使用于商品,用以区别不同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的专用标记(如海尔空调)。

  (2)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商标(如麦当劳、肯德基)。

  2.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1)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等级商标和防卫商标

  (1)等级商标,是指同一经营者对同类商品因规格、质量不同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其作用在于区别同一经营者的不同规格、不同质量的同类商品。等级商标可以一并申请注册,一并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中某一个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不影响其他商标的存在,因而等级商标中的系列商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防卫商标,是指为了防止他人的使用或者注册而对自己的核心商标所进行的注册,包括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两种形式。

  ①联合商标,是指注册人在“同一商品上”注册若干个近似商标,包括正商标和其余的联合商标。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正商标,防止他人映射和搭便车。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案例】杭州娃哈哈集团有“娃哈哈”饮料商标,同时又注册了“娃哈娃,哈哈娃,哈娃哈”等饮料商标。

  ②防御商标,是指为防止他人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商标。最早注册的是正商标,以后再注册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的商标为防御商标。其目的在于保护驰名商标的声誉,防止商标被淡化、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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