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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预习(4)

时间:2014-01-23 22:01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

  2.股东大会的职权

  3.股东大会的形式

  4.股东大会的召开

  5.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董事会、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2.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的召开

  4.董事会的决议

  5.经理

  (三)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1.监事会的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的召开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四)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根据侵权人身份的不同与具体情况的不同,提起 股东代表诉讼有几种不同的程序。

  (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随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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