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与关联方的交易
与关联方的交易
【知识点相关内容】
(1)关联方的界定
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④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相关链接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相关链接2】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知识点相关练习】
多项选择题
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 )。
A.甲企业的副经理林某
B.甲企业经理的同学陈某
C.甲企业的职工李某
D.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
【答案】AD
【解析】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