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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讲解4

时间:2013-08-30 17:18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讲解4

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一)股票的发行方式(2012年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1.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2.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3.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解释】累计投标询价,是指如果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但超额认购倍数小于5倍时,以询价下限为发行价;如果超额认购倍数大于5倍时,则从申购价格最高的有效申购开始逐笔向下累计计算,直至超额认购倍数首次超过5倍为止,以此时的价格为发行价。例如,2011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水电(601669),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其发行价格区间为4.50—4.80元。由于网下认购倍数为1.75倍(超额认购倍数小于5倍),其发行价格只能确定为4.50元(询价下限)。对于“累计投标询价”的问题,考生大可不必死缠烂打。

(二)上市公司增发新股(2010年新增)

【解释】“第一次圈钱”被称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圈钱”被称为“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其中,公开发行包括配股(向原股东配股)和公开增发(原股东、新投资者均可购买),非公开发行是指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原股东、新投资者均可)进行定向增发。

1.公开发行

(1)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6条)

①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③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④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定;

⑥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2)配股条件(6+3)(2010年综合题)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除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有(  )。

A.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B.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采用代销或者包销方式发行

D.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答案】ABD

【解析】选项C:配股只能采用代销方式。

(3)公开增发条件(6+3)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除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2.非公开发行(2011年多选题)

(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5)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法定障碍)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解释】非公开发行股票不需要满足“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1年)

A.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B.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C.募集资金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D.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答案】AB

【解析】(1)选项A: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2)选项B: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均价的90%。

【例题2·多选题】某上市公司因重大重组,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

A.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B.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D.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答案】ABD

【解析】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三)股票的上市

1.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B.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C.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D.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2)选项B: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2.暂停上市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股权分布(25%、10%)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但谈不上股票的暂停上市。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情形有(  )。

A.公司股本总额由1亿元减少到4000万元

B.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C.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D.公司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低于3000万元的,应暂停上市;(2)选项C: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时,应暂停上市。

【例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  )。

A.公司的股票被收购人收购达到该公司股本总额的70%

B.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C.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D.公司发生重大诉讼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在要约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谈不上暂停上市;(2)选项D:公司发生重大诉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但并不涉及暂停上市。

3.终止上市(2008年多选题、2010年判断题)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解释】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连续4年亏损终止上市。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2008年)

A.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B.股本总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C.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D.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股本总额低于3000万的,应当暂停上市;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才终止上市。

【例题2·判断题】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2010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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