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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分享:普通、有限合伙人身份

时间:2013-07-17 10:44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1.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退火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5.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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