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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微笔记:租金的支付

时间:2013-04-05 10:15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3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微笔记:租金的支付期限

 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

  (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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