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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分享-进项税额

时间:2013-03-04 11:43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分享-进项税额

 

1.可以抵扣的情形
以票抵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企业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计算抵税  (1)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注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买价=价款+烟叶税
(2)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7%
【注意1】运输费用金额=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注意2】直接写运杂费,不能抵扣 
【补充】运费的总结
收取的运费  作为价外费用,是销售额的一部分 
支付的运费  进项税额抵扣,按7%扣除 
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也不能作为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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