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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分享-公司种类

时间:2013-03-04 11:42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分享-公司种类

  1、母公司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可领取《营业执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人财产权:

  对外投资:规模不限,公司章程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决议按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2选1,由谁作决议,看章程规定。

  一句话:决议与规模,首先看章程。

  对外担保:1.为他人(非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总经理,董事长不行。

  2.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1)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

  (2)接受担保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

  (3)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不是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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