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模拟试题 > 经济法模拟题 >

201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精选模拟试题(五)(6)

时间:2009-10-31 09:25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三、判断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但破产程序终结后,又发现破产财产的情况除外。
    3.√。(1)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2)在破产宣告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禁止抵销。
    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5.√。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但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的,保证人所承担的担保义务从债权申报期限或者补充
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此后,债权人应向主债务人追究民事责任。
    6.×。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它债权应按清偿顺序清偿,银行、信用社贷款也不可享有优先受偿权。
7.×。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和不予受理的裁定外,不准上诉。
8.×。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
    9.×。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10.√。本题属于破产债权的认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
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
进行清偿韵,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13.×。本题的考点为和解协议的效力。其效力之一是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无效。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的减免债务或延期偿还让步,效力不及于保证人和
连带债务人。
    1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
全部债权的除外。保证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时,须注意其前提为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为了避免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因为债务人企业破产,
无法行使追偿权,而受到损害。
    1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16.×。本题考点为破产管理人的组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构成中不包括人民法院的人员,所以本题观点错误。
  17.×。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
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8.×。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是第一顺序,所欠税款是第二顺序。在前一顺序的债权得到全额偿还之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1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题目中说的1年期限显然不对。
    2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管理人(而非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