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A.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B.决定破产宣告前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费用的支付
C.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D.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
13.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lO日受理某企业破产案件,12月lO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A.该企业于1999年8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该企业于2000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转让价值lO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c.该企业于2000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00年7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14.刘律师在谈论企业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的权限时,认为人民法院对下列事项具有裁定权,其中正确的有( )。
.对破产申请有权裁定宣告破产,也有权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B.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的,须经人民法院裁定才能生效,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的,人民法院也有权裁定其生效
c.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破产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裁定才能生效
D.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终结破产程序须经人民法院裁定
15.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某亏损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
A.财产状况说明
B.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C.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D.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II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16.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行为有( )。
A.拒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和解协议
B.财务状况继续恶化,足以影响执行和解协议
C.给个别债权人和解协议以外的特殊利益
D.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17.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有下列( )情形时,应经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企业重整程序,宣告其破产。
A.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B.无偿转让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C.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D.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1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
A.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B.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C.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19.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
A.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B.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C.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D.设定财产担保
三、判断题
l.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不能清偿到斯债务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 )
2.破产程序终结后,且未另外发现破产财产的,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 ( )
3.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 )
4;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 ( )
5.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的,破产企业所承担的担保义务从债权申报期限或补充申报期限届满之
日起终止。( )
6.银行、信用社的贷款在破产清偿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
7.在整个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各种问题均以裁定方式解决。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上诉。 ( )
8.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接受行政处分。 ( )
9.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持有无财产担保债权最多的债权人担任。( )
lO.作为票据出票人的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付款人不知其破产事实而付款的,因此产生的债权身破产债权。 ( )
1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3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牧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 )
1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仍对个别
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则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
13.由于保证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属合同,因此当破产企业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和解协议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一律减免20%时,债务人的保证人也应按和解协议的约定相
应调整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 )
14.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虽未履行保证责任,但也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 )
15.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 )
16.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 )
1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1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
18.破产法贯彻对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所欠职工工资和税款,均按同一比例予以清偿。 ( )
1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 )
2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
四、综合题
1.某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月5日,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60万元。
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10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8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
元,欠交税金35万元。4月10日,管理人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4月25
日,该财产已全部追回。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说明本破产案件的清偿顺序;
(4)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紫竹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系一有限责任公司,其欠德胜煤炭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的煤炭款380万元,逾期后拖欠不还。煤炭公司经过调查后得知,水泥厂管理混乱,亏
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2001年8月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
受理破产申请的条件,便依照法定程序裁定其进入破产程序。同时,人民法院组织指定了管理人,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
(1)水泥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8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200万元,其他长期资产900万元。该厂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为1800万元,
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350万元,应交税款320万元,其他流动负
债1130万元;长期负债为800万元;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
(2)在水泥厂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水泥厂均领有编号为第1至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l、2、3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已于2000年1月5日因民事
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3处房产又于2000年2月1日被水泥厂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水泥厂将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
产于2000年2月28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
(3)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水泥厂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
(4)水泥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要求:根据本例提供的条件,回答以下问题:
(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债务?
(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3)依照清偿顺序,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角、分省略)?
3.丽华家具厂多次被评为当地“财政支柱企业”。该厂自1995年开始,出现亏损,每况愈下。
当地政府为使其扭亏为盈,在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一再给予扶持,但终因管理不善,产品缺乏创新,大量滞销,亏损额连年上升。2001年4月5日,丽华家具厂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院经审查,于4月29日受理此案,为了有效防止损失扩大,维护债权人利益,法院同时指定一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接管丽华家具厂。8月10日法院裁定宣告丽华家具厂破产。
此时丽华家具厂的资产及债权为9687.5万元,债务为2713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0%,累计亏损达17447.1万元。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300万元,应交税金410.5万元。
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破产费用250万元。该厂最大的债权人,建设银行武汉市分行,在丽华家具厂的债权总额(贷款额及利息)共计4896.2万元,用家具厂的一幢办公楼和一处库房作
抵押,两处房产实际拍卖价值为3500万元。
丽华家具厂破产案件终结后3个月内,有债权人向法院提供材料证明:①丽华家具厂李厂长于2001年1月12日向永安木材厂公司王经理支付了一笔本应于5月12日到期的货款,数额为
85万元;②丽华厂于2月10日向光亮油漆厂支付货款96万元,这批货款的到期日为2002年5月10日;3丽华厂与大发贸易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3月18日判决生效,要求大发贸
易公司向丽华厂支付货款150万元,丽华厂在大发公司未自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求:按上述事实经过的顺序,回答以下问题:
(1)法院决定受理此案的裁定是否正确?
(2)债权人建设银行在破产裁定时实际获得的债权额是多少?
(3)对破产终结之后,债权人反映的丽华家具厂负责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怎样处理?
4.某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后经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接管破产中的事务。该事务所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了解到:(1)该企业为原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2)该企业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货款而在1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3)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
,贷款时曾提供一套设备作抵押,该设备价值800万元;(4)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保证人,现乙公司尚未偿还该笔贷款;(5)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3500万元。
问题:
(1)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哪级法院受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该企业需准备提交哪些材料?
(3)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诉讼如何处理7
(4)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如何处理?
(5)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说明理由。
基础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