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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点:汇票概念与分类

时间:2014-10-20 15:45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点:汇票概念与分类

 汇票概念与分类

  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由于这三个当事人在汇票发行时既已存在,故属基本当事人,缺一不可。但是随着汇票的背书转让、汇票上设立保证等,被背书人、保证人等也成为汇票上的当事人。

  第二,汇票是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付证券,而非自付证券。

  第三,汇票是在指定到期日付款的票据。指定到期日是指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四种形式。

  第四,汇票是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此处的持票人包括收款人、被背书人或受让人。

  根据不同的杯准, 汇票可作不伺的分类:

  (1)依出票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使用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其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由银行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凡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依汇票到期日的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包括注明:见票即付的汇票、到期日与出票日相同的汇票以及未记载到期日的汇票(以提示日为到期日)。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包括定期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也叫计期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另外,依记载收款人的方式不同为标准,汇票可分为记名式汇票和无记名式汇票。以签发和支付地点不同,汇票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以银行对付款的要求不同,汇票可分为跟单汇票和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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