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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保险代理人

时间:2014-06-11 17:58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的名片: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1.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人进行保险业务。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2.保险代理人必须与保险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如果保险代理人存在表见代理的情形,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4.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保险代理人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

    应当注意的是,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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