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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时间:2014-05-17 17:56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名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出资额的转让、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是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的最低限额。对其最高限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对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增加注册资本,法律没有禁止。但是,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合营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1)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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