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一)概念
1.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商业银行职能
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和金融服务职能。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1.设立
2.商业银行的变更
(1)重大事项变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①变更名称;②变更注册资本;③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④调整业务范围;⑤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⑥修改章程。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2)合并和分立: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3.商业银行的接管
4.商业银行的终止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