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辅导 >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时间:2014-05-10 17:19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一)概念

  1.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商业银行职能

        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和金融服务职能。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1.设立

  2.商业银行的变更

  (1)重大事项变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①变更名称;②变更注册资本;③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④调整业务范围;⑤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⑥修改章程。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2)合并和分立: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3.商业银行的接管

  4.商业银行的终止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