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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时间:2014-03-24 20:43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知识点相关内容】

    (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二)纳税人的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三)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是指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委托税务部门审批后办理退税手续;先征后返(退),是指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审批,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全部或部分返还或退还已纳税款。

    (四)增值税的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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