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辅导 >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范围

时间:2013-12-13 17:28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的应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二)现代服务业的应税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三)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2.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3.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