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讲解10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举例】甲委托乙代销货物,此时视同销售货物,甲应当缴纳增值税,但乙收取的手续费应当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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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 |
购进货物 |
用于投资、分配、捐赠 |
视同销售 |
视同销售 |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对内) |
视同销售 |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 |
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的行为共有八项,应按税法意义上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其中,尤其注意第(4)、(5)项的规定,如果是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属于视同销售,应按外购货物成本价计算进项税额转出。这一规定考生应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规定的第(1)项相结合理解掌握。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
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属于视同销售,应按外购货物成本价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2011年考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扩建职工食堂
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行为包括:(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选项A属于外购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3.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第一,混合销售行为的一般规定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二,混合销售行为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有关混合销售的具体规定
(1)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单独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征收营业税。
(4)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只有C属于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D属于
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8)融资租赁业务。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
(9)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10)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11)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1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5.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1)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4)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5)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6)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
A.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B.邮票厂印制邮票
C.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D.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和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二)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应税劳务包括: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类。
(三)进口货物
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