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票
(一)本票概述
1.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与汇票相比,本票具有下列特征:(1)本票是自付证券。本票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2)本票无须承兑。
2.本票的种类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
3.本票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除特别规定外,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二)出票
本票的出票与汇票一样,包括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本票的出票行为是以自己负担支付本票金额的债务为目的的票据行为。
1.本票的出票人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2.本票的记载事项
本票与汇票一样,本票的记载事项也包括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
(1)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①标明“本票”字样。这是本票文句记载事项。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这是有关支付文句,表明出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而不附加任何条件。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2)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两项内容:①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②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考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考题)
A.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B.未记载付款地的本票无效
C.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D.本票无须承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本票的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所以选项A错误。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即银行本票,所以选项C错误。
(三)见票付款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本票是见票付款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银行本票后,随时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
2.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限提示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由于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上的主债务人,对持票人负有绝对付款责任,除票据时效届满而使票据权利消灭或者要式欠缺而使票据无效外,并不因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行使付款请求权而使其责任得以解除。因此,持票人仍对出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只是丧失对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限内提示见票的,则丧失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债务人的追索权。该特定票据债务人是( )。(2008年考题)
A.出票人
B.保证人
C.背书人
D.被背书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本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间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四、支票
(一)支票概述
1.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支票是一种委付证券,与汇票相同,与本票不同。支票与汇票和本票相比,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第二,见票即付。
2.支票的种类
(1)现金支票。支票正面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支票正面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普通支票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即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有该划线标志的支票,也称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支票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除特别规定外,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二)支票的出票
1.支票出票的概念
支票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其签发支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开立账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2)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3)预留印鉴。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2.支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应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字样,这是支票文句的记载事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为了发挥支票灵活便利的特点,《票据法》规定了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两项绝对应记载事项:一是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二是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未补记前,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此外,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二是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将导致支票无效的有( )。(2009年考题)
A.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
B.支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C.支票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
D.支票的出票日期被更改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支票无效的情形。根据规定,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因此选项A不选;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无需记载付款日期,因此选项B不选;票据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C应选;票据的金额、收款人和出票或签发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D应选。
3.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
(1)禁止签发空头支票。(2)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3)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4.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这一责任包括两项:一是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二是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三)支票的付款
支票属见票即付的票据,因此,《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持票人在请求付款时,必须为付款提示。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2.付款
持票人在提示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在对支票进行审查之后,如未发现有不符规定之处,即应向持票人付款。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