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税前一般扣除项目 | 成本与费用 |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 1、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2、工资薪金总额,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
社会保险的税前扣除 | 1、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 ||
2、补充养老、补充医疗,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内部分,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合起来是10%) | |||
3、除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外,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 |||
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 | 1、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准予扣除 | ||
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 | |||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
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 |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
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计算 | ||
总机构分摊费用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 ||
税金 | 不扣除 |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 |
可能扣 |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计入管理费用扣除,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 ||
可扣 |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
损失 |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 ||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 |||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 |||
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