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的出资
一次性缴清,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分期支付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并购
一次支付3个月。
分期支付要批准,营业执照签发6个月内支付60%,1年内全部缴清。
3.外国投资者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待遇。
低于25%的,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遣返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