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辅导 >

《中级经济法》微表格:三种合同类型对比

时间:2013-05-15 11:00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  自始无效  (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2)依法被撤销,自始无效
(3)未被撤销,一直有效 
效力暂时不确定:
(1)被追认,转为有效
(2)被拒绝追认或被善意相对人撤销,转为无效 
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
(4)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 

顶一下
(27)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