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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微表格: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比

时间:2013-05-15 10:59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比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共有13项)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共9项交营业税)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税;  (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 
(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4)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8)融资租赁业务。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  (5)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 【提示】未经批准的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 
(9)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6)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10)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7)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1)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①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按销售货物低税率;   
②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按提供劳务征收。   
除此之外,印刷厂还可以印资料、信纸等等,无论是哪方提供的原料,税率统一为17%。    
(1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9)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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