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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知识一

时间:2013-04-01 11:58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种类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所谓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提示】

  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规定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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