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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分享-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时间:2013-03-12 11:11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分享-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方式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发起人认购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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