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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分享-登记事项

时间:2013-02-27 13:16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分享-登记事项

 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3选1: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注意:

  (1)不能约定由副经理,副董事长担任。

  (2)执行董事指:小公司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就谈不上董事长了,就是一名执行董事。

  (3)经理指公司职位最高的经理,扫地的经理不行。

  股东出资:

  1.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2.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注意:

  1.设定担保的财产:包括这个东西不管是设定的抵押还是质押,设定担保特权都不能出资了。如向银行借钱时,这个设备向银行抵押了,要是到期钱还不掉,银行就有权对这个设备进行抵押拍卖变卖,就是说当时是你的,过几个月就不一定是你的了。

  2.特许经营权:今年是你的,明年就不一定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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