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辅导 >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分享-证券上市制度

时间:2013-02-23 13:16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分享-证券上市制度

  (一)证券上市:仅仅指狭义。

  (二)证券上市的条件

  1、股票上市的条件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东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3、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发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券上市的程序

  1、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2、申请股票、可转债,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3、股票、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公司协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并其将文件备置于指定的公共场所供公众查阅。

  (四)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1、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弄虚作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弄虚作假记载,且拒绝纠正的;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暂停注: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3、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暂停或终止暂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暂停其上市交易;

  (1)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2)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机构决定暂停上市;

  (3)严重违反投资基金规则;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

  (2)合同到期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交易其他情形。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