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辅导 >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分享-企业货币资产损失

时间:2013-02-23 13:15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分享-企业货币资产损失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

  (1)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现金损失;

  (2)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确认为存款损失;

  (3)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4)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