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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分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时间:2013-01-19 11:04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分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

  2、《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此年会。

  3、股份有限公司在出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时,应当在法定权限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4、《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2/3时;公司为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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