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有:
1、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评估和处置;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评估和产权登记、处置;
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转让。
本章内容主要是一些列举性的规定,难度不大,建议进行重点性的记忆。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1.政府采购的概念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2.政府采购法的概念
指调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有4个方面的例外情况:①军事采购。②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③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④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
3.政府采购当事人
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是购买和使用所购买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体。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供应商是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提供者。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5)政府采购当事人,即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分别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4.政府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指招标采购单位(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
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方式。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方式。指要求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4)单一来源方式。指采购人向惟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①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询价方式。指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5.政府采购程序
(1)采购项目确立批准阶段
在部门预算编审期间,各部门应将属于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专项支出项目和基本支出项目,在相关科目中详细列明,由财政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预算草案上报国务院批准,并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批准了部门预算,也就批准了其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只有经人大批准的采购项目,才能进行采购活动。
(2)采购合同形成阶段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阶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