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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及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

时间:2015-12-04 16:42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关于公布2015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报考资格审核事项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77号)文件 精神,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现将会计中级资格全科合格和单科合格报考资格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审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资格审核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军官证等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

  需提交考生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四)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丢失或未打印考生信息表的补打时间:2015年12月22日考生信息表必须经表上的工作单位盖章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全科合格考生信息表的信息作为考生历史档案,不能更新。

  (五)考生照片

  中级全科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应提交1.5寸(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请自行修剪照片白边),背景为红色(或者蓝色、白色):中级单科合格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领取单科成绩合格单。

  二、报考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5年12月24日-12月25日(9:00-11:30,14:00-16:30)携带上述资料到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纸笔考试的考生请到会计之家401房间(河西区广东路67号)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请向cj23131970@126.com 邮箱发送邮件,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和所查科目。我们将及时回复。

2015年天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及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2015年天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及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

  三、其他事项

  全科合格及中级单科合格考生可抵免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市财政局将统一登记确认2015年度继续教育记录,考生可于2016年1月底登陆www.tjkj.gov.cn网站,点击“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从业信息查询” 查询相应继续教育记录,不再到现场办理确认。

  我们收到全科合格证书后将及时制证,领取合格证书时间请考生关注本网站通知。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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