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2015年中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如下:
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本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对 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 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初中级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省直和中央驻陕单位的考试报 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按工商登记级次,选择同级报名点报名。
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初级为2015年1月5日至29日;中高级为2015年4月1日至29日。
2.2015年5月16日前,各市(区) 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9月12日前,完成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初级考生于2015年5月6日-15日、中高 级考生于9月2日-11日登录“陕西会计”网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好准考证(为不影响考试,中高级考生打印准考证前须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考试时间和地 点以准考证为准,请按时参加考试。
3. 2015年6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分别公布初级资格和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纸笔考试) |
高级资格 (纸笔考试) |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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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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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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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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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报名审核确认时间
省 级现场审核确认时间:持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初中级考生为2015年1月26-30日和4月26-30日;所有高级考生为2015年 4月21- 30日(节假日正常受理),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须现场审核的考生应及时到规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审核确认地点
陕西省会计服务大厅负责省本级考生报名信息变更和审核确认,地点: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7624441,87624437),各市(区)考生报名地点详见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