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时间为2009年10月25日至31日(节假日不休息)。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可以参加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补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至12日(节假日不休息:补报名的考生不再进行考试用书的征订)。
2.报名地址: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进行报名。市区考生到市财会教育中心(南通市青年西路192号)报名确认。各县(市)考生到所在地的县(市)财政局进行报名确认。
各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
海安同建路2号,88859837;
如皋惠政路市政府大楼内,87623861;
如东人民桥北首,84512630;
通州银河路66号,80168078;
海门解放中路文化宫弄9号,82212367;
启东建新路24号,83316784;
市财会教育中心,83534657。
3.报名办法:
(1)报名网址: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scz.gov.cn)。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各报名点上网报名。
(2)报名人员携带考生本人的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会计工龄证明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报名点拍电子照并办理审核确认事项。
(3)中级考生如2009年度考试有合格科目者,可凭09年的准考证网上报名,只需审核确认其今年所报的科目及考试用书。
(4)中级考生如2009年度考试有合格科目者,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的科目显示为红色,如考生选报该科目,则表示重考,09年的成绩自动作废。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 和初级会计实务 。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 、经济法和 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